毛泽东:中医是中国对世界的伟大贡献-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时间:2014-02-25 15:00:07 来源: 作者:
毛泽东主席和中国中医研究院第一任院长鲁之俊亲切握手
毛主席批示
毛泽东对中医情有独钟,他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过:“中国对世界有很大贡献的,我看中医是一项。中医尽管有些道理还说不清,但行之有效就是真理。”1950年,毛泽东为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医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形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这次会议正式把“团结中西医”作为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1954年,毛主席指出:“重视中医,学习中医,对中医加以研究整理,这将是我们祖国对人类贡献的伟大事业之一。”
1950年7月,毛泽东发出西医学习中医的号召。1954年11月,中央在批转中央军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大力号召和组织西医学习中医,鼓励那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西医,采取适当的态度和中医合作,向中医学习,整理祖国医学遗产。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原有的医学知识得到发展并提高到现代科学的水平,也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对中医的武断态度和宗派主义情绪,巩固地建立中西医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团结的关系。”
此后,西医学习中医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中逐步开展起来。1955年底到1956年初,卫生部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天津举办了6个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以两年半为期,系统学习中医理论和治疗技术。
经过三年学习,1958年第一批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结业后,卫生部党组向中央写了《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受到毛泽东和党中央的肯定。毛主席在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他说:“我看如能在1958年每个省、市、自治区办一个70~80人的西医离职学习班,以两年为期,则在1960年冬或1961年春,我们就有大约2000名这样的中西医结合的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毛主席还说,“这是一件大事,不可等闲视之。”也在这里,毛主席提出了那句激励了几代中医人奋发进取的著名批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正是在毛主席的直接关怀下,上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中医现代史上发展的第一个令人瞩目的高峰。
1952年,在卫生部医政局内设有中医科作为中医行政管理机构;1954年,卫生部成立中医司,由一位副部长分管中医工作;1956年,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设立了第一批中医学院,同时在西医院校中开设中医系或增加中医药课程,从此,中医教育被正式纳入国家高等教育的轨道。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了针刺麻醉、小夹板等许多引人注目的科研成果。
一些有代表性的中医中药人士,还被推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医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不断提高。
身为党中央副主席的周恩来,参与制定了党对待民族优秀文化的一系列政策。为了尽快落实毛主席关于“即时成立中医研究机构”的批示,周恩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和推动。1955年,卫生部中医研究院宣告成立,其所属的西学中班也同时举行开学典礼。对此在全世界首创的中医走进现代化医疗科研殿堂之举,周总理亲笔题词:发扬祖国医药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66年以后,在十年浩劫中,中医研究院多数科研项目被迫中断,北京市属医疗与科研机构也受到影响。困难之时,周恩来总理对中医科技界给予极大关怀和支持。
周总理善于运用中医药于外交事务,一方面他指示办外宾门诊、外宾病房为国际友人诊治疾患,另一方面经常选派中医药专家出国为一些有影响的人物疗病保健。派出的中医大夫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向世界展示了中医药的卓越疗效,扩大了中医药的国际影响。
邓小平: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邓小平同志接见陈应龙等著名老中医
邓小平1978年批示
十年动乱时期,中医队伍和中医事业遭到空前浩劫。全国中医药人员减少,中医药队伍严重乏人、乏术。
1978年9月,党中央以(78)56号文件转发了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彭真、邓颖超、徐向前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分别对中医工作作了重要批示。
中央转发卫生部党组报告的批语中强调要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培养一支精通中医理论和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中医队伍,造就一支热心于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医学习中医的骨干队伍。邓小平在批示中指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建议以中央名义加一批语转发下去。”
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了《大力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社论,光明日报发表《重视中医 发展中医 提高中医》的社论。广大医药卫生人员衷心拥护56号文件,尤其是不少老中医,认为这一文件是“及时雨”,庆幸中医“获得了第二次解放”。
紧接着,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医药事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80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指出中医中药要逐步实现现代化,1982年在湖南衡阳召开的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医机构要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同年,“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21条,这不仅是对中医药的学术肯定,也是国际上对传统医学施以法律保护的首创。
1985年6月20日,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根据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医药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医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中医、西医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这一决定,使得党的中医政策更臻完善、具体。
在党的中医政策指引下,中医工作排除各种干扰,不断前进。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医工作的领导,中医药在我国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中医药统一管理的体制确定并逐步完善,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不断充实扩大。1986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88年,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